信息名称: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等五个文件的通知
信息索引:
360A10-04-2021-0006-1
生成日期:
2021-04-06
发文机构:
教育部办公厅
发文字号:
教师厅〔2021〕2号
信息类别:
教育综合管理
内容概述:
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等五个文件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,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,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《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《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等五个文件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
1.《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
2.《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
3.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
4.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
5.《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(试行)》
2021年4月2日
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10/s6991/202104/t20210412_525943.html
上一条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 下一条: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